离婚的时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在离婚的时候有些女方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付出了青春、时间、感情等等,现在到了人老珠黄的地步而男方就要跟自己离婚了,觉得男方伤害了自己,要求男方给自己一笔青春损失费作为补偿。听一听侦探社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离婚的时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男方不能以系女方提出离婚为由要求青春补偿或者精神损失费。法律规定《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当然也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提出离婚,就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当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上海调查取证,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男方在离婚时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男方无权要求女上海调查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离婚的时

候如果符合离婚损失赔偿的条件,其中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给自己损害赔偿,但是青春损失费诉求并不一定能得到认可。离婚的时候一方提出青春损失上海外遇调查取证费的要求赔偿但对方不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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